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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 環團要求雲縣府拒發操作許可 縣府希望中央向國人說清楚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環保團體二十餘人廿七日不畏烈日於雲林縣府前廣場陳抗,要求縣長張麗善根據空汙法拒發燃煤操作許可證,阻止麥電持續殺人,警方到場維護秩序,環保局長張喬維接下陳情書;縣府重申持續推動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政策,呼籲中央應務實面對空汙,既無缺電問題為何還要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中央應向國民及地方政府說明清楚。
環保團體指出,經濟部長郭智輝掛保證不缺電,台電卻和台塑偷來暗去黑箱協商,以補足廿五年合約短發電量為由,讓麥寮電廠燃煤機組毀諾延役。民團痛心台電和最大民營麥寮電廠是在黑箱不平等締約,官商合謀出賣雲林人,淪為喪失脫煤主權的台塑燃煤殖民地。
環團表示,麥電燃煤廿五年的受害鄉親痛心,麥電續燒的每一塊煤炭,都是助長空汙、氣候戰爭鋒火的殺人子彈,麥電延命每多發一度煤電,就是在一五五公里的麥電汚染影響圈內,無差別持續射殺奪命國人,連一分鐘、一小時或一天的麥電延役,空汙受害國人都無法接受。要求縣府應拒發麥電燃煤機組延役及操作許可證。
張喬維說,麥寮電廠三部機組與台電合約分別在今年五月、九月及一一四年九月廿二日屆期,此契約屬商業行為。依據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三十條,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有效期間應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因此縣政府沒以商業行為結束而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權限。
換句話說,即使台電不再與麥寮電廠續約購電,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麥寮電廠仍可持續運作。麥寮電廠許可證依法提出展延申請,環境部也出具函釋說明電廠無重大違規情況下,就能取得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展延核可。
張麗善表示,既已無缺電,麥寮電廠就沒延役必要,中央政府應要出來說明能源政策,而非一句沒缺電,又私下與麥寮電廠研議續約,呼籲現在電力規劃情形、未來麥寮天然氣發電廠是否納入全國能源規劃,也請中央儘速完成規劃,儘速跟地方政府討論,共同完成能源轉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