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

行政院27日下午由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右)及委任律師李荃和(左)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二十八)日赴立院備詢就得適用新法。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相信立院不會希望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期待彼此互動朝和平理性方向處理,若真有困難,也可在行政院討論。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二十七日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

林明昕表示,適用國會改革法,立院要行政院提供資料,可能需要準備時間,一個月提交資料都有可能,且要處罰的話,也可能有開單、救濟等程序,實務上都有互動可能性。

國會改革法明定被質詢的官員不能反質詢、拒絕答覆或虛偽陳述等,林明昕說,沒人能定義反質詢,且這會比索取資料更劍拔弩張、更激烈,而立委也會注意到此問題,不願先把問題激化,這有討論空間,在討論下找到和平出口。

林明昕強調,很多機關會理性思考怎麼做,不會導致一發不可收拾,他不是部會首長的老闆,相信各位首長自有判斷,且行政院長卓榮泰之前也說過,若真的遇到問題,也可以在行政院討論。

對於暫時處分聲請,林明昕表示,藐視國會罪、調查權、總統即問即答等部分,印象中都有涵蓋在內,而行政院、監察院、總統府、黨團版本等會有差異也會有重疊,相關條文就在立法程序、要求總統國情報告,還有調查權行使是否侵害監察院職權、藐視國會罪等圍繞。

林明昕強調,暫時處分雖然未規範只能聲請一次,但也不是真的就是二、三次,問題點是開放的,時效半年,事情如何進展,還有研究空間,他無法預估大法官做出釋憲結果或暫時處分的時間,但期待愈快一錘定音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