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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林內鄉長劉姿言遭罷免案 進入連署第二階段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長劉姿言就任迄今逾一年半時間,地方鄉民對其施政痛心提案罷免已通過第一階段審查,第二階段連署人數若達一四五二人以上,且經縣選委會查對連署人資格通過後,六十天將舉行投票,該案將是雲林縣地方自治史亦是林內鄉第二次罷免案;鄉長劉姿言對於被提罷免,表示不知情,希望鄉民不要浪費公帑,對鄉政有疑問都可以坐下來好好討論。
「請把我的那一票還給我!」林內鄉長劉姿言罷免案連絡人曾慶玄指出,罷免理由,劉選前以「愛」作為競選核心宣傳,本以為林內有脫胎換骨大希望,我們也給予一年七個月的「實習上任期」,結果劉只專業於公祭,我們看不到任何建設改善,不僅課室專業公務員大搬風,且無視烏塗村老生命安全,對無使用執照又有土木技師鑑定有安全疑慮建物的活動中心無改善後續,上任一個月就將活動中心斷水斷電,讓位在活動中心後方的長青食堂(水電皆自活動中心)志工,如何煮餐供應長輩食用。
曾慶玄說,鐵皮倉庫下的老人慶生會上,長輩們多渴望鄉長對於危樓活動中心能盡快解決,有邀請劉鄉長蒞臨但鄉長缺席,痛批這群長輩不是難民;謊言與惡的一年七個月,那「請把我的那一票還給我!」,我們不再沈默,遑論很多陳情案也都遲遲未落實,林內鄉十個村落的村長也都同意罷免提案,就請鄉長把我們的一票還給我們。
對被提罷免,鄉長劉姿言希望鄉民不要浪費公帑,畢竟鄉公所財源有限,大家對鄉政有任何疑慮或問題,都可以坐下來好好討論,再說建設的改善也需要行政上的流程時間,罷免選舉將增加納稅人負擔。
雲縣選委會說,本屆林內鄉長選舉總人數為一萬四五一六人,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應為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本案提議人應達一四六人以上;本案提議人數一六九人,經函送相關機關協助查對符合規定者一六二人,符合提議人數規定,選委會於六月十九日函告提議領銜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領取後依法四十日內徵求連署;連署名冊人數達一四五二人以上,且於七月廿九日下班前送選委會收到後,二十日內查對資格通過後六十天內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