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八日預告修正太陽光電在山坡地、重要濕地,地熱在環境敏感區、一般區域,以及小水力等再生能源是否要做環評的認定標準,希望今年底前公告上路,促進再生能源發展。
環境部舉辦「太陽光電、地熱、小水力等再生能源環評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預告期六十天。
其中,在太陽光電部分,增訂位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
另,位在山坡地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為避免規避環評情形,也增訂鄰近用地面積合併或累積計算的規定。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廣組副組長廖士煒說,目前受理案件約二十%會受此限制,需做環評。
地熱發電方面,為在部分環境敏感地區,增訂裝置或累積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申請設置面積二公頃以上等特定條件下應實施環評規定。以及調整一般區域設置地熱發電機組,應實施環評規模為裝置容量五萬瓩以上。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補充,目前的案件都在鑽探測試階段。
在小水力發電部分,則增訂符合「引水點下游水量每秒二立方公尺以上」、「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免實施環評規定。
為了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研究發展,草案對此也做了修正,例如氫能、去碳燃氫技術,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性計畫免實施環評規定。環境部法規科科長楊智凱說明,主管機關以經濟部能源署為主;蔡孟裕說,試驗性計畫規模相對小,商業化就要依據火力發電相關規定進入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