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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收垃圾 台中查獲5件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與台中地檢署研擬「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自一一一年執行迄今,查獲五件「代收垃圾」案件,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規定,不肖業者移送檢調偵辦。
環保局指出,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肖業者,四處刊登廣告招攬「代收垃圾」生意,主打低價到府清運廢棄物服務,將非法收取之廢棄物載往偏僻山區、河川地或新開闢重劃區,以棄置、焚燒或掩埋等非法方式處理,造成環境嚴重汙染。
部分店家、套房出租房東或工商場(廠)業者因貪圖方便、節省開銷,將廢棄物交由來路不明的清除處理業者,誤以為廢棄物交付清除即無責任。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理;若違反規定,屬一般家戶垃圾者,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廢棄物者,處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