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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綠能收賄千萬 雲縣議長收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無黨籍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嫌收受綠能廠商賄賂上千萬,四日遭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檢調在其家中、辦公室等處所查扣現金二百三十二萬、名表、名牌包及豪車等贓證物,檢察官經複訊後,五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下午開庭,認黃凱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收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表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偵辦綠能業者行賄議長案,四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至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等四十處搜索,查扣現金新台幣二百三十二萬元、BMWX6、LEXUS RX200高級休旅車各一輛、勞力士等名表五支、CARTIER戒指一只及LV、GUCCI、HERMES、CHANEL、DIOR等名牌包十餘個等物,並帶回二十二人到案說明。
檢調查出,連姓綠能業者等人於民國一0九年間,為使光電廠商國金能源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行賄時任議員的黃凱,黃凱藉其議員職權,協助業者進行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
黃凱等人則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利用購買車輛,掩飾犯罪金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則是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
檢察官經漏夜訊問完畢後,認黃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且所犯為重罪,有滅證、逃亡之虞,在五日清晨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在下午召開羈押庭,認為黃凱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另綠能業者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嫌,檢察官諭知除主導者的連男限制住居外,其餘六人請回;雲縣建設處長李俊興涉洩密罪嫌以二十萬元交保;參與人頭公司運作的王男、黃凱助理周女、黃凱親戚黃女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則分別以十萬至二十萬元不等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