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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開始申請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一一三年七月八日至九月九日止,如經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可再向本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一萬一千八百元。
本計畫採加碼補助方式,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針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二萬四千元補助後,本市最高可再補助一萬一千八百元助學補助。只要是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本計畫所定的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最高可獲一萬一千八百元助學補助。
本學期放寬申請資格,失業勞工雖未領有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但符合本補助其他申請條件者,視同已領有勞動部就學補助,仍得提出申請,本府勞動局將依失業勞工子女學雜費實際繳納金額扣除勞動部二萬四千元補助後,予以加碼補助,讓您安心謀職、儘速就業、子女就學無礙。
一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申請期間自一一三年七月八日至九月九日止(以郵戳為憑),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相關簡章及申請書等資料可至勞動局、各就業中心(台)免費索取,或至勞動局網站( https://lhrb.tycg.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