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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樑連署書補正送件 40天查對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八日下午重新送罷免連署名冊到基市選委會。(記者王慕慈攝)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公民團體發起罷免基隆市長,七月五日首次送件,發現有正、副本數字不一,序號跳號等情形,市選委會與領銜人協商後不予受理,四萬三千份連署名冊全部攜回修正後補件,八日下午重新送件。發言人李晏蓉說,修正名冊不超過三百人,已依規全部補正;基市選委會總幹事張淵翔表示,市選委會決議依選罷法在四十天內完成查對。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八日下午重新送罷免連署名冊到基市選委會。(記者王慕慈攝)

山海公民拆樑團體七月五日下午送交四萬三千份罷免連署名冊到市選委會,超過法定門檻三萬0七百九十二份,但發現有正、副本數字不一,序號跳號以及筆跡重複等情形,外傳罷樑被「退件」;為此,張淵翔說明,按選罷法第八十條及連署罷免作業第十一條規定,該會在受理時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應將正副本各一一次送達,及未按照序號編列,未按里別造冊等情事,依規應不予受理,並具文回給罷免領銜人以及現場詳細說明,依規做出決定,因名冊達四萬三千人,溝通後認應予補正,後同意由領銜人帶回補正,才會有八日再次送件。

張淵翔說,連署期間罷免者都有權利把案件送進選委會受理,對罷免團體來說這六十天是連署期,選委會受理,沒有送件、收件、退件,受理完畢符合規定會發文,才進行第二階段查對,經查對後不符合法定門檻三萬七百九十二份,才會有補件,有補件有受理,沒有所謂「退件」。

同時,依選罷法規定查核查對要有四十天數,由於日前中選委公文提出三十日查對期,基市選委會當場表示窒礙難行。八日基市選委會召開委員會決議,得於收件後次日起進行四十日曆天(含假日)的查對,如有法令抵觸,選委會願意接受相關調查或行政訴訟訴願。

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立後,依規在宣告後二十天起、六十天內舉行投票,投票後七天內公告,公告後三個月內進行市長補選,宣告同時就認定罷免,不會超過二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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