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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 法院再傳喚被告等人說明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四案,宜蘭地院九日下午再度傳喚林姿妙等被告出庭,釐清林姿妙等人是否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林姿妙等人其他利益。
檢方調查,一0五年間,羅東鎮一五五八號農地因違法堆填土石,且表面鋪設瀝青,未作農業使用,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趙姓課長、經建課黃姓課員違背法令、虛偽登載相關資料,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利他人,供相關地主向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羅東分局誤於一0七年十月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約一百十二萬元的處分。此外,宜蘭九八地號地主在一0七年無償提供林姿妙作為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但同年底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而違規,最後導致縣府相關主管明知違背法令,核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也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一0九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二百四十萬元利益。
林姿妙及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因此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宜蘭地院九日下午再度傳喚被告林姿妙、林羿伶、時任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勳等,釐清林姿妙等人是否有違法申請或裁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