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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羈押庭 鄭文燦押了!

鄭文燦由律師陳永來陪同,11日第三度出席桃園地院聲押庭,遭當庭收押禁見。(記者陳華興攝)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涉貪的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十一日在桃園三度重開羈押庭後,終於遭收押。桃院表示,案涉土地開發、尚有多人待查,鄭文燦有政商影響力,且五日應訊前與秘書對話也有串證疑慮,應認有羈押必要。

民進黨廉政會晚間宣布將鄭文燦停權三年,這形同宣告鄭文燦與二0二六年的選舉無緣。

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桃園地院六日裁定以五百萬元交保,經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八日發回更裁,桃院九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一千二百萬元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十一日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下午二時第三度開羈押庭,法官在傍晚近六時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在晚間七時整出發、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獄方表示,已經準備好便當,並安排三名案情單純被告與鄭同住;便當菜色是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和排骨湯,據了解鄭並未吃晚餐。

鄭文燦律師接受媒體堵訪時表示,會依法提起抗告。

針對裁定羈押原因,桃院指出,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相關證人仍有影響力,應認勾串證人的可能性屬有據,也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且鄭文燦否認犯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鄭文燦所犯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逃亡、串證及滅證可能性較高,綜上所述,應認本案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桃院也說,鄭文燦在今年七月五日應訊前的當天上午,即以LINE傳送訊息給他的施姓秘書,內容與他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他在應訊前已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

桃院表示,鄭文燦曾在民國一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晚間前往其中一名廖姓證人住處,可見鄭文燦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加深串證的疑慮。

桃院指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的範圍尚待調查,且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的人員尚未到案。

法官在傍晚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準備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中央社)

桃院表示,尚未到案人員的待證事實,是為證明鄭文燦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鄭文燦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也已提出相關證人身分,非憑空抽象論述。

桃院表示,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的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的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

桃院表示,鄭文燦與其他證人的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縱使就逃亡的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但就現階段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的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擔保,應認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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