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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 傳喚被告康立和等人釐清案情

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再傳喚被告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出庭說明,他重申,接獲處理1558地號陳情案後相關勘查,依法簽核。一切尊重現場人員判斷。(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十一日傳喚被告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出庭說明,以釐清羅東1558號土地當初在恢復農地農用過程中,是否涉及不法。康立和重申,接獲處理1558地號陳情案後,指示相關科員到場勘查,根據科員呈上的相關資料顯示應屬農地農用,依法簽核。

1558地號陳姓地主在一0七年想要出售其中土地時,求減免土地增值稅,於是向有關單位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希望作為免稅證明。但在過程中,檢方指控林姿妙與縣府相關承辦人員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

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在偵查期間自白認罪,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求處減刑,但康立和在一一一年底法院召開的程序準備庭中翻供。辯護律師也指控廉政署當初威逼、利誘等不正訊問情形。

宜蘭地方法院十一日再度傳喚康立和等人出庭說明。康立和重申,接獲處理1558地號陳情案後,指示相關科員到場勘查,根據科員呈上的相關資料顯示應屬農地農用,依法簽核,一切尊重現場人員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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