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潮州警分局為降低轄區路口事故發生率,將於七月十五日起至七月二十一日連續七天實施「路口不停讓違規大執法」,同時宣導駕駛人遵循「幹道減速慢行、支道停車再開觀念」,確保行車安全,請民眾務必遵守路口停讓規定。
潮州警分局指出,遇「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時,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前行。如未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