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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未滿7歲童 加重刑1/2

立法院會16日持續表決各項議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圖)敲槌宣布三讀通過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修正案。(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近年來發生多起情節嚴重的虐童案讓人髮指,立法院會十六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虐童刑責。針對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現行刑法第二八六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月十七日初審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相關草案,朝野立委對於保護兒少立場一致,但條文內容該如何設計看法不一,因此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十六日主持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在現行第二八六條條文增訂第五項,即「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的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該條文的立法說明提到,考量未滿七歲之人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七歲之人犯本條之罪,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的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惡性,且經統計近三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分布情形,超過半數被害人均未滿七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的必要。

此外,意圖營利,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案十六日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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