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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首波查核 揪出1502件違規

新青安貸款推出後,衍生轉租、人頭戶等問題引發爭議。財政部十六日表示,首波查核總計有一千五百零二件未符自住使用個案。(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界高度關注新青安貸款有投機客、人頭戶及貸後轉租等非自住情形,財政部十六日表示,公股銀行篩選查證疑似違規的高風險態樣案件,並輔以與政府資料勾稽情形比對查核,初步清查結果,涉轉租有一千三百三十二件最多,人頭戶一百七十件。

財政部說明,這次查核是督導公股銀行參照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規範,首波先就一一二年八月一日至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已核貸的新青安貸款案件,公股銀行自行篩選疑似高風險態樣案件,確實清查處理。

財政部表示,透過部會合作以政府資料勾稽未符自住個案,比對結果再由各銀行依個案實際情況及政策協助目的審酌認定,初步查核結果總計有一千五百零二件未符自住使用個案,包含涉有出租情事計一千三百三十二件,人頭戶計一百七十件。

財政部指出,將續請各銀行就一一三年四月一日以後的核貸案件,列為第二波查核範圍加強稽查。

財政部並表示,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後新貸戶已徵提自住切結書,並新增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的規定,財政部將繼續督導公股銀行澈底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滾動檢視、精進相關貸款管理機制。

公股行庫最新版新青安自住切結書中提及,假設貸款戶發生出租等違規情況,若沒有在銀行通知期間內,洽銀行辦理變更貸款條件,包含利率、成數、寬限期、年限等,銀行則得收回部分借款或調整利率、縮短借款期限及寬限期、或視為全部到期。

依財政部統計,新青安一一三年六月單月核貸戶數為七千二百四十四戶,核貸金額五百六十七點七億元,分別較五月減少百分之十二點四四、百分之十點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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