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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合法 長榮航空求償再吞敗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不滿桃園市空服員工會在民國一0八年間發動罷工,造成公司損失,向工會成員求償三千四百萬元,一審長榮航被判敗訴,二審高院二十三日宣判,認為空服員工會的罷工行動合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法院對長榮航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進行全面審查,並認為一0八年六月二十日的罷工行動基於合法的程序進行,且該罷工經過工會會員投票決定,並獲得超過半數會員同意,合法性無可置疑。
法院在判決中逐項檢視長榮航的主張,認為工會的罷工行動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的「勞動條件」。合議庭指出,雖然長榮航對工會提出的某些訴求有異議,但這些訴求本身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高院認為,長榮航要求工會及其成員賠償損失的請求無理,駁回長榮航的上訴。這一判決結果確認了工會在進行合法罷工時所享有的權利,並重申罷工行為在勞資關係中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