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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府前專員涉貪 重判12年

宜蘭縣府前專員許智信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十罪、詐欺取財罪七罪,共十七罪,宜蘭地院宣判應執行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 (資料相片)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前宜蘭縣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因支援縣長室,對外以宜蘭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訛稱可投資獲利等,詐騙十七人共六千五百萬餘元;宜蘭地院廿六日宣判,許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十罪、詐欺取財罪七罪,共十七罪,各判處七月到七年十月有期徒刑,應執行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可上訴;不法所得五千七百萬餘元沒收,無法沒收者追徵價額。

宜蘭地院指出,許智信從二0二0年二月到去年九月,擔任宜蘭縣府公共造產基金雇用業務員、雇用管理員、雇用專員,負責推展公共造產,且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秘書、助理,也陪同林姿妙參與基層活動,雖未經過公務員考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身分。

許智信二0二一年六月到二0二三年九月間,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的名義,騙十名被害人投資;又因為積欠高利貸,二0二三年一月到九月間,騙七名被害人「有投資案可供投資」。許智信共騙取十七名被害人六千五百萬餘元,歸還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五千七百七十二萬一千五百元。

法院認為,許智信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考量其各罪行為、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應執行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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