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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停職 邱臣遠代理竹市長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二十六日指出,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汙一審遭判有罪,將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自二十六日起生效,所留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至於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案,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不適用停職規定,未來若判決確定後且褫奪公權,將註銷其立委名籍。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長、副市長代理。
內政部將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職務。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依貪汙、偽造文書兩罪判他八年四個月徒刑。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未來若判決確定後且褫奪公權,將註銷其立委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