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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漂流木有條件開放撿拾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凱米颱風過後,花蓮縣海岸堆積大量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公告自即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得以徒手方式撿拾,撿拾期間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
縣府提醒,撿拾時漂流木不得裁切,撿拾條件為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二十公分、長度二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五十公斤以下,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民眾都可在開放期間撿拾,且請民眾注意所公告之區域內才能撿拾,公告區域外者,仍請勿撿拾。欲撿拾縣管河川之漂流木,須事先向縣府建設處水利科提出申請。
農業處指出,民眾若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若欲加工轉售,請拾得人攜帶身分證件,聯絡縣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或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轄下新城、南華、萬榮及玉里等四個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指出,主要開放撿拾區域為和平溪以南至仁卡南橋(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美崙溪出海口至台東縣界之海灘、石梯漁港、花蓮縣管河川、花蓮縣中央管河川、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轄管吉安鄉海濱段、東昌段、山嶺段及花蓮市福德段、豐濱鄉長虹段等部分地號,除以上地點外,其餘地方不可撿拾。
為加快恢復花蓮海岸的景觀,花蓮分署與花蓮縣政府合作將海岸漂流木整堆後儘速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計劃於開放民眾撿拾一個段落再規畫廢材集運清除,以恢復海灘原有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