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桃市府修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保障消費權益

桃市府修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保障消費權益。(經發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為維持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秩序,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研議修正「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自助選物販賣業者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定之罰則。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桃園市列管中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店(俗稱夾娃娃機店)計有一千兩百多家,位於住宅區內有六百多家,除了現行管理機制,桃園市考量消費者權益,自治條例增訂自助選物販賣機應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保證取物價格應與市場價值相當;另為維護住宅區居住安寧,營業場所位於住宅區不得有噪音擾鄰之情形,違反規定之業者倘經裁罰噪音擾鄰達二次者,將限制其夜間時間不得營業。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八月七日送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提送桃園市議會審議,俟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桃園市政府公布後實施。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