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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加害人查訪未落實遭糾正 宜縣警局20人次處分

宜蘭縣警察局未依規定辦理性侵害加害人查訪,被宜蘭審計室糾正後,揪出二十人次未落實,各記申誡處分。(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未依規定辦理性侵害加害人查訪,被宜蘭審計室糾正後,縣警局清查近四年來員警查訪加害人情況,共揪出二十人次未落實,今年各記申誡處分,並要求各分局每月十五日前完成查訪及註記。

宜蘭審計室十二日列席縣議會報告一一二年度宜蘭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在稽查違失部分,經通知查明處理業經處分,於一一二年度報請監察院核備者,共有三件七人次,分別是宜蘭縣政府辦理一0七年國家風景區壯圍藝術季活動計畫核銷案、壯圍養殖區海水供應管線擴充工程計畫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案;九十四至一00年度違反建築法罰鍰註銷案等三件,受處分共七人次。

審計室表示,另今年一月至六月三十日,經通知各機關查明處理並經處分之違失案件有二件,分別是縣衛生局辦理頭城衛生所日間照顧服務復健器材及相關設備採購審標過程疏失案,以及縣警局辦理性侵害案件列管加害人查訪作業案,二件處分二十人次。

為何警方處分二十人次,議員陳文昌要求說明,審計室主任陸冠聖表示,去年度審計單位針對未依規定查訪性侵案件列管的加害人提出糾正,縣警局今年做出處分。

審計室報告,對於性侵害案件加害人,縣警局規劃的查訪密度,中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一次,中低以下每月至少一次,宜縣一一一年度列管性侵加害人一百五十一人,經分級中高再犯九人、中低再犯一百廿四人,尚未評估十八人。

審計室抽查各分局列管案件三十一案,其中有五案屬中低再犯,長達半年未查訪;一案屬中高再犯,未每周查訪;另廿五案均未按月查訪,明顯未落實查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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