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飲冰品稽查抽驗結果出爐 1件經複驗後不符規定裁處三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夏季飲食安全,稽查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冰品店等共十八家飲品販售業者。(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夏季飲食安全,稽查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冰品店等共十八家飲品販售業者,並抽驗四十四件飲冰品及配料,檢驗沙門氏桿菌、腸桿菌科等微生物、咖啡因、總糖量及總熱量等共九十五項次。檢驗結果四十三件符合規定,其中一件飲料經複驗後腸桿菌科檢驗結果仍不符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三萬元罰鍰。另一家業者現場飲料未依法標示,因該店總部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查辦爰依同法規定裁處三萬元在案。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本次稽查重點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逾期食品查核、保存來源文件查核、食材來源及正確的標示等。稽查作業現場之缺失包括器具不潔、從業人員體檢過期等,均已輔導要求立即改善完成。

其中一件飲料產品經檢驗結果檢出腸桿菌超標,令業者限期改正後再次複抽,結果仍與規定不符,已裁處三萬元罰鍰,並命業者不得販售相同品項之產品。另一家業者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規定裁處三萬元罰鍰。

花蓮縣夏日飲冰品稽查抽驗結果,一件飲料經複驗後腸桿菌科不符規定裁處三萬元罰鍰。(花蓮縣政府提供)

朱家祥提醒業者,應自主管理,包括現場環境器具衛生應定期清潔消毒、注意冰箱貯存溫度、做好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作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注意手部消毒、定期體檢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連鎖飲料店、超商或速食業者,應遵守「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除標示現場調製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外,也要記得標示茶葉原料原產地、咖啡原料原產地及咖啡因含量,並注意果蔬汁飲料品名標示,透過公開資訊,使消費者能正確選用適合自己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