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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一審判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

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前議長劉陳昭玲因涉貪被判處十年二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澎湖報導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因涉嫌貪污一案,十四日在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劉陳昭玲被判處十年二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同案的機要秘書陳淑美則被判處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兩人皆可上訴。

澎湖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劉陳昭玲於一0六年至一一0年間,利用其在澎湖縣議會議長的職權,涉及多起貪污案件,包括澎湖車船處、文光國小、消防局及衛生局的人事與預算案,她指示機要秘書陳淑美向相關單位施壓,要求購買價值十五萬元的皮包,並收受三十六萬、一百萬、十五萬和十萬元不等的賄款,作為協助推動人事安排的對價。在偵查過程中,劉陳昭玲自白認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法院依據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劉陳昭玲十年二個月徒刑,陳淑美三年十個月徒刑。

審判長黃鳳歧對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議會議長,而陳淑美則長期擔任其機要秘書,兩人本應奉公守法,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嚴重損害了公職人員的廉潔形象。法院在判刑時,考慮到兩人故意隱匿犯罪證據,包括退還賄款並刪除議會監視畫面,因此採取了加重處罰的原則。

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年僅二十五歲便投入澎湖縣議員選舉,並在地方政壇活躍了超過四十年。她創下了連續十屆當選、從未落選的紀錄,並擔任澎湖縣議會第十五屆至第二十屆議長,成為地方自治史上重要人物。然而,在貪污案被起訴後,劉陳昭玲請辭了第二十屆議長職務,結束了她在政壇上的輝煌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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