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辦公室近來接獲多起消費申訴案件,民眾因衝動購物衍生消費糾紛,困擾不已。消保官陳雅芳呼籲,善用訪問交易七日解除權,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做個聰明消費者。
陳雅芳指出,民眾反應只是逛個旅遊展卻刷卡買了一堆保養品,事後想退貨卻被沒收定金;到家具展參觀被強迫推銷一張十幾萬的床;或者是走在路上被推銷員華麗的話術誘導下,貸款買了數十萬元的網路教學課程。民眾在無預期又未經深思的情況下,貿然與業者締結買賣契約,事後無法解約,衍生諸多消費爭議。
陳雅芳指出,企業經營者若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契約成立時,也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而消費者在欠缺事前準備之心理狀況下,因為企業經營者之強力促銷手段,在沒有深思熟慮發生的交易行為,即屬「訪問交易」,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
陳雅芳說,判斷是否為訪問交易,除應檢視契約成立之處所、邀約之過程外,尚應斟酌契約成立時,消費者有無同類商品之比較機會及有無心理準備等因素,因此在商展中是否為訪問交易仍應個案判斷,如果消費者於展場中購買商品時,是自行至業者之攤位進行買賣交易,又處於可經檢視、有同類商品比較機會,且自願購買該項商品者,原則上則無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適用。
若於家具展、家電等各種商展會場,企業者僅提供目錄未展示實體家具或家電,這屬於「通訊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仍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陳雅芳提醒消費者「貨比三家不吃虧」,應考量自身需求再審慎購買,簽約後民眾若反悔想解約,除特別情況外,業者仍可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沒收定金。同時呼籲業者,注意行銷過程之公平性,及廣告內容之真實性,給予消費者充分檢視商品、合理審閱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機會,以避免衍生相關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