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9/1新制上路 中市停車費縮短14日內繳納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交通局二十日表示,九月一日起調整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十四日內繳納,提醒市民收到停車單後,務必準時繳費,避免後續被催繳,還要多支付工本費用,鼓勵多使用線上繳費方便又省時。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以往是從停車日起三十日內須完成繳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為十四日內繳納。
考量新法上路初期,市民收到停車單後,可能會記成以前的繳費期限,而未及於停車單到期前繳納,即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為宣導期,透過各種管道宣導讓民眾了解。
擴大多元化的繳納停車費方式,傳統至公部門的機關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還可以使用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及金融、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繳費管道變多,民眾繳費速度及頻率更高、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