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錢僅1小時餘 鄭文燦2800萬交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二十八日凌晨裁定以二千八百萬元交保。鄭文燦(左)於凌晨五時許面容疲憊步出法院。(中央社)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開移審庭審理,二十八日凌晨裁定鄭以二千八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八個月。

鄭文燦的律師在短短一個多小時就湊集二千八百萬元交保金,凌晨二時四十一分許將現金帶至桃園地院,歷時許久的點鈔後,鄭文燦在凌晨五時許步出桃園地院,面容疲憊不發一語。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歷經兩度交保,七月十一日被裁定收押禁見,截至二十七日總計收押四十七天。

桃園地檢署二十七日偵結,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十一名共犯,並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五百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全案起訴後移審桃園地院,十一人中包括鄭文燦在內有五人收押中,桃院二十七日晚間九時三十分開移審庭審理,二十八日凌晨約一時三十分裁定鄭文燦以二千八百萬元交保。

鄭文燦等五人依法交保,鄭文燦保釋金高達二千八百萬元。(記者陳華興攝)

桃園地院指出,審酌本案偵查完備且已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八個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其餘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二百零五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委會前主委廖俊松以一百一十萬元交保,廖俊松兒子廖家興以六十萬元交保,另一名兒子廖力廷以二十五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