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罪在工人 公司逃罪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五月十日發生吊臂砸中台中捷運車廂釀一死十傷意外,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二名操作吊車人員。(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去年五月十日發生建案吊臂砸入車廂,釀一死十傷。台中地檢署偵辦後將操作吊車的二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興富發等公司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表示,興富發公司建案工地「文心愛悅」,於去年五月十日施工時,因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四十公尺、重約三點三公噸的吊臂掉落,吊臂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掉落在下方中捷綠線軌道上。

當天中午十二時二十七分,一輛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卡在軌道上的吊臂,造成一死十五傷事故,其中死者為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她生前為知名人權學者。案發後,檢警將在工地蔡姓負責人及負責拆除作業的人員等八人帶回偵辦,並將蔡男等八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方查出,興富發公司的文心愛悅建案,將工程委任給齊裕營造公司,齊裕公司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國際興業公司,當天進行的塔吊吊臂拆除工程,由宇球公司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施作,現場操作吊車的呂姓人員及吊車許姓指揮人員,施工時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及旋轉盤卡住,但未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仍進行吊車水平移動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車吊臂脫落而下墜,檢方認為呂男等二人顯有過失。

檢方審酌證人證詞、在場施工圖、監視器畫面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等證據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呂男等二人起訴。

另外,蔡姓工地負責人與其他工作人員,僅在一樓協助輔助性指揮,檢方偵辦後,認定蔡男等人與興富發、齊裕、宇球、嘉謜等公司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台中捷運車廂、營運等相關損失,已與興富發建設仲裁和解,對方賠償二億一千萬餘元;中捷另賠償台中捷運一千二百六十四萬七千餘元;針對地檢署起訴結果,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