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去年五月十日發生建案吊臂砸入車廂,釀一死十傷。台中地檢署偵辦後將操作吊車的二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興富發等公司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表示,興富發公司建案工地「文心愛悅」,於去年五月十日施工時,因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四十公尺、重約三點三公噸的吊臂掉落,吊臂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掉落在下方中捷綠線軌道上。
當天中午十二時二十七分,一輛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卡在軌道上的吊臂,造成一死十五傷事故,其中死者為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她生前為知名人權學者。案發後,檢警將在工地蔡姓負責人及負責拆除作業的人員等八人帶回偵辦,並將蔡男等八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方查出,興富發公司的文心愛悅建案,將工程委任給齊裕營造公司,齊裕公司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國際興業公司,當天進行的塔吊吊臂拆除工程,由宇球公司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施作,現場操作吊車的呂姓人員及吊車許姓指揮人員,施工時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及旋轉盤卡住,但未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仍進行吊車水平移動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車吊臂脫落而下墜,檢方認為呂男等二人顯有過失。
檢方審酌證人證詞、在場施工圖、監視器畫面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等證據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呂男等二人起訴。
另外,蔡姓工地負責人與其他工作人員,僅在一樓協助輔助性指揮,檢方偵辦後,認定蔡男等人與興富發、齊裕、宇球、嘉謜等公司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台中捷運車廂、營運等相關損失,已與興富發建設仲裁和解,對方賠償二億一千萬餘元;中捷另賠償台中捷運一千二百六十四萬七千餘元;針對地檢署起訴結果,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