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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4間游泳館均有缺失 消保官令立即改善

新北市府消保官最近稽查市轄內四家游泳館,結果四家業者都有缺失已要求立即改善。(新北消保官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酷夏暑期中,游泳池成為消暑聖地,為確保戲水民眾的消費安全,新北市府消保官會同體育局、衛生局及消防局針對市內設有滑水道的四間游泳館進行聯合稽查,查獲一家業者訂有免責條款且未設置足額救生員,另三家業者販售的票券未記載退票程序,總計四家業者均有不合格之處,消保官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消保官鄭忠育表示,這次聯合稽查重點包括「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條款」、「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營業衛生及水質檢驗」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等項目,尤其針對滑水道,業者應依照「游泳池管理規範」設有管制人員進行引導,以避免遊客在滑水過程中因前後距離過近而發生追撞受傷。

消保官指出,新北市轄內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共四家,分別位於新店區及中和區,四家業者均依規定投保足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消防安全設備也都符合規定,但稽查時發現位於新店區的建國游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經主管機關體育局依「游泳池管理規範」及「消費者保護法」裁處;且該游泳池公告之「體適能中心使用須知」定型化契約條款公告中排除業者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虞,已令業者立即改善。

另三家業者販售之預購票券均未記載或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之返還價金程序,與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不符,消保官當場要求各業者立即改善。

鄭忠育強調,這次稽查旨在確保所有民眾在使用游泳館設施時的人身安全,同時提升業者對消費者負責的意識。日後亦將持續進行不定期的聯合稽查,確保游泳館業者各項安全措施均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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