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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實支實收」 新北抽查市售租約均附修正條款

地政局向業者宣導,若消費者購買舊版住宅租賃契約書,應一併提供附加節錄修正條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有關電費計收標準新制已於今(113)年7月15日正式上路,為保障廣大租屋族權益,新北市地政局於近日完成市售租約查核。本次抽查範圍包含金石堂書店、諾貝爾圖書城、松營文具、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九乘九文具專家、101文具天堂等各大連鎖書局、文具用品店及四大超商所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書合計18份,各通路架上均為舊版契約書,惟皆已依內政部規定,將節錄修正條款附加於契約書包裝袋內,或於結帳時另行提供消費者。地政局提醒,民眾選購前務必確認所購買的空白契約已附上節錄修正條款,以確保所簽訂之契約書符合新制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新北市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舊版本契約書皆另附加節錄修正條款。(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表示,修正後電費新制改以「實支實收」為原則,並課予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若租賃雙方約定電費由房客按用電度數負擔,則房東每度電費計收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算者,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房客簽約前應確認與房東約定的電費計收方式,後續並得請房東提供每期帳單來確認應繳交的費用。另,針對公共設施電費,如未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得額外向房客收取。

由於近期地政局陸續接到民眾詢問新制上路前所簽訂的租約適不適用新制規定,基於信賴保護及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今年7月15日前所簽訂的契約並不適用新制規定,但租賃雙方仍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是否改採新修正的標準計算電價。

蕭湘君提到,適逢各大專院校開學季,為強化學生賃居安全,該局持續規畫前往新北市各大專院校、高中職辦理校園租屋安全講座,期望透過宣導租屋應注意事項、環境安全、簽約注意事項及糾紛解決管道等面向,以提升學生租賃安全知識;另針對大學生亦提供校外賃居訪視計畫,此計畫並偕同新北市消防局、警察局至學生租屋現場進行檢視,除協助學生進行租約健檢外,亦一併幫忙確認居住環境安全性。有租屋講座需求及賃居訪視意願的學校,可電洽地政局02-29603456分機3304洪先生協助宣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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