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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羈押禁見 上銬送北所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案涉及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台北地院五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檢辯雙方經過二小時三十分攻防,承審法官呂政燁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隨後,柯文哲在五時五十分雙手被上銬,以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
京華城容積率從原定百分之三百九十二暴增至八百四十,引發各界質疑。台北地檢署上月三十日對柯文哲住家及辦公處所進行搜索並約談後,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以檢方證據不足以顯示柯文哲有重大犯罪嫌疑,二日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三日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四日裁定全案發回,五日更審。
北院在上午的程序庭上,處理包括檢方抗告書新增卷證資料等相關事宜。呂政燁在程序庭上強調,為確保案件的公平審理,決定在下午的羈押庭中不受理任何新事證,以免被告及其辯護人無法有效準備和防禦。檢察官與辯護人對此裁示均未提出異議,且表示理解和接受。
下午五時北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北院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明知增加過高、超過百分之五百六十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僅單純圖利沈慶京?抑或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
北院指出,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被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認為,本案為貪汙犯行,造成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獲高額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