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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施放爆竹煙火要注意安全 違反規定恐挨罰!

彰縣消防局加強非法爆竹緝查,呼籲民眾勿亂放爆竹,以免受罰!(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消防局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全國今年到七月底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的火災計有一六一件,彰縣今年因爆竹發生火災案件有二,彰化縣消防局提醒民眾在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五不五要」原則,違反者除罰鍰外並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請民眾配合並減量施放,切勿違規受罰,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

彰縣消防局指出,「五不」:(一)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二)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三)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四)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五)不可遺留火源。「五要」:(一)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二)要合格標示再施放;(三)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四)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五)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

消防局強調,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爆竹煙火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囤積達管制量爆竹煙火可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達管制量卅倍以上爆竹煙火,可處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六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違反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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