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近日查獲位於桃園區南崁溪畔某團膳業者,多次將含油汙廢水排放至南崁溪中,影響南崁溪水質,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告發,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且該業者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經認定情節重大,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裁處停工。
該團膳業者位置緊鄰南崁溪自行車步道,利用地勢之便,於側溝中設置私人管線,將每日作業產生的油汙廢水沿側溝及私人管線排放至南崁溪中,造成周遭環境有明顯酸臭味情形,且影響南崁溪水色及水質,環保局查獲該團膳業者違法並將其私人管線封管後,仍持續排放油汙廢水汙染南崁溪,故依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認定情節重大,處以停工處分,依法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確實進行水質改善。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汙染監控中心二十四小時受理民眾陳情,民眾若發現有水汙染或其他環境汙染情事,可立即向環保局提供線索,歡迎多加利用一九九九市政服務專線,阻絕或減緩汙染情形的發生,共同維護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