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失聯移工躲藏梨山種大麻 被判6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在台失聯近十年的泰國籍送姓移工,躲藏在台中市梨山種高麗菜等農作維生,後卻和老闆、同鄉改種起第二級毒品大麻,警方溯源、埋伏發現位於梨山的一處菜園,搜索當場起獲五十株活體大麻,送辯稱要種菜、蔥,但法院比對證物不採信,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他六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送男和身分不詳綽號「大林」的男子今年三月十二日起,在和平區梨山里一處鐵皮工寮旁土地栽種大麻,警方因先前在附近抓到持有大麻的泰國移工,對方指稱該處有同鄉在種植,經埋伏蒐證,五月六日到場搜索當場起獲五十株活體大麻。
台中地院審理時,送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林老闆」叫他住在工寮並支付他工資,他要負責除草、施肥、噴農藥,原本要種植蔥、高麗菜,但因為上面天氣很冷還沒開始種,要五月才開工。
法官查出,送男實際住在工寮從事農作,本身也是該土地使用人,且根據監視器畫面,送男在菜園工作時,雙手推著裝滿植物的推車,該植物外觀主根明顯,葉片如披針形,先端漸尖,還刻意選在晚上和「大林」以戴頭燈照明、搬運,足以認定送、「大林」有共同栽種行為。
此外,送男還說,菜園的大麻是他去前就有人種,自己有去噴除草劑,老闆買藥叫他去噴,準備要種其他作物。
法院指出,栽種大麻罪的「栽種」,包括播種、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穫等具體行為,只要行為人參與其中一種活動,就算是栽種,依送男供稱自己的行為,已該當法律解釋上的「栽種」。
法院審酌,送男栽種大麻時間不短,數量也非少,造成毒品擴散、危害社會風險,犯後未見悔悟,還有其他共犯沒查獲,審酌送在台為失聯多年移工,長年藏匿梨山從事農作打工等情狀,依共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判他六年六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