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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賄選判9月 李全教提前服刑

 李全教戴球帽及口罩到南檢執行科報到,經檢察官訊後發監服刑。(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被判刑九個月確定。李全教四日下午主動赴台南地檢署到案執行,檢察官訊後將他發監。入監前李全教發表聲明指稱,他不迴避司法,但會尋求非常上訴爭取平反。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當時李全教、羅進生、卓華民對當選議員谷暮.哈就行賄選,李以「企業家贊助」、「搓退另一候選人,形成同額競選」條件,要谷暮.哈就議長票支持李,但被拒絕。這起賄選案偵審期間,曾引發當時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拒絕進入議會兩百多天。
 此案長達六年訴訟,歷審都判李全教有罪,台南地院判李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二0一七年台南高分院改判李全教三年半、褫奪公權五年;二0一八年八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四年;二0一九年十二月底台南高分院更二審改判九個月,褫奪公權三年;二0二0年一月卅一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李被判九個月確定。
 李全教昨天下午一時三十分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他說,南檢對他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在二月十三日到案執行,他也知道收到執行通知書,即代表檢方已開始派員監控,決定提前報到。他說,一路走來遭到太多抹黑及羞辱,他不想再次被羞辱,因為政治本來就沒有是非,但他相信報應,也會慢慢看這些配合政治迫害他的人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