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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高風險駕駛人管理換發短期駕照新制 10月31日起上路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監理所指出,自一0二年七月一日起,除職業駕駛人、患有癲癇駕駛人、外國人及年滿七十五歲高齡駕駛人須定期換照外,其餘駕駛人免再定期換發駕照。但自今年十月卅一日起,針對違規情節較嚴重而受有駕照吊銷禁考處分六年以上、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六年、受吊扣一年以上或吊扣未達一年之駕駛人,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後,方能重新考照或換照。如民眾在禁考期滿重新考照或吊扣期滿換發駕照後,將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一、二、三或六年之短期駕照,並在六年觀察期間內定期換照。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新制度實施後,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三或六年效期駕照;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一或二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