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翔/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底接獲大林鎮周姓女子通報,其所飼養犬隻遭簡姓兄弟持鐵棍與玩具槍攻擊受傷,經調查周女未善盡犬隻管領責任,多次疏縱犬隻勸導仍未改善,又追咬簡姓兄弟家人,因此憤而攻擊,後續追查發現,周姓女子與簡姓兄弟及其配偶均未為所飼養犬隻完成寵物晶片、絕育與狂犬病注射等,家畜所依動物保護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中有關傷害、犬隻疏縱與飼主責任等規定,開罰四人共二十七萬九千元。
家畜所表示,報案人周姓女子共飼養七犬隻,未盡寵物晶片、絕育與狂犬病注射等飼主責任,並長期放任犬隻在外遊蕩追咬路人,屢勸不聽,多次追逐簡姓兄弟家人甚至追咬幼兒,氣憤之下才持鐵棍與玩具槍攻擊犬隻造成輕傷,簡姓兄弟也坦承攻擊行為。續查簡兄、簡弟配偶亦分別飼養犬隻,也未依規定盡飼主責任。
依據動保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三十條亦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人伴同,違者亦可依動保法開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家畜所說,本案周女確有疏縱犬隻,且管領的七犬隻皆無寵物登記資料、未予以絕育及未施打狂犬病,明顯違反動保法與動傳條例,遭開罰八萬六千元。簡姓兄弟因故意攻擊犬隻造成傷害,依動保法分別開罰一萬五千元;簡兄與簡弟配偶另依動保法分別再開罰八萬六千元。因此報案人周女、簡兄、簡弟及其配偶被開罰總計二十七萬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