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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天瑪莎母涉誹謗 無罪確定

 中央社/台北5日電
 五月天樂團成員瑪莎的李姓母親懷疑吳姓女友人勾搭丈夫,向其他友人私訊抱怨訴苦吳女禽獸等語,被依誹謗罪起訴,一審判李母無罪,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仍判無罪,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李母因對吳女不滿,先後於民國106年4月8日以臉書私訊其他友人,「吳女勾搭了我老公、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為」等語;李母在107年1月至4月間到吳女前同事的辦公室,指摘吳女有不當男女關係。
 一審法院判李母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高院指出,李母傳送訊息部分,是以臉書私訊方式,他人無從得知內容,且李母未在臉書上公開張貼,李母辯稱,只是在訴苦,並非不能採信。
 至於,李母向吳女前同事指摘曖昧部分,並無證據證明有貶低吳女人格,李母所為未逾越夫妻就另一半遇此事時,會向親友抱怨的社會常情;李母雖於密閉辦公室指摘吳女,但因無傳述毀損吳女名譽,因此不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