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振興券將於十月十二日開始發放,領取通知單已發送,花蓮縣政府提醒大家,雖然領取通知單並非領取振興券的必要文件,但攜帶通知單可以加快現場發放作業速度,減少大家排隊等待的時間;如果民眾遺失通知單,也可以致電詢問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及所屬發放所。
縣府表示,振興券一日已順利運抵花蓮,儘管因颱風來襲導致停班、停課,但縣府相關工作人員仍堅守崗位,進行振興券的點驗、分裝及各項準備工作,持續推進計畫進度,確保振興券能如期發放。
縣長徐榛蔚表示,振興券相關領取、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的振興券專區,只要是基準日今年四月三日設籍在花蓮縣的縣民、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皆可以領取三千元振興券,可以在今年十月十二日至明明年二月二十八日之間,到縣內實體店家消費使用,也歡迎縣內各行各業積極踴躍提出振興券專屬的加碼優惠方案,讓花蓮民眾有更多購物的選擇,讓振興券可以加大流通速度及不斷轉手使用,擴大其加乘價值,創造倍數以上的產值,達成花蓮產業整體經濟發展的目標。
觀光處長余明勳也提醒民眾,振興券將於十月十二日至十八日期間發放,請家人朋友依照通知單上的資訊,攜帶應備文件前往指定發放地點領取振興券。花蓮縣政府感謝大家的耐心與配合,相關的發放、領取、消費等資訊,可以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促進經濟振興券專區,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