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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鱈魚標示不實 最重罰400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不少民眾喜愛肉質細嫩的鱈魚,但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鱈魚產品,真偽摻雜其中,衛生局近期稽查各餐飲業及販售業針對特定魚種為品名之產品標示,發現有不少消費者誤將圓鱈、扁鱈當成鱈魚吃而不自知。
衛生局說,鱈魚屬於「鱈形目」,只有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宣稱為「鱈魚」;至於常見圓鱈屬「鱸形目」;而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則屬「鰈形目」,皆不可標示或宣稱為「鱈魚」,否則即屬標示不實。因標示不實而誤導消費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販售業者裁罰四萬元起跳,四百萬元以下。
衛生局長李翠鳳呼籲,相關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若查有標示不實,將依法裁罰。同時,請民眾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產品,並在選購海鮮時,主動查詢標示及來源,衛生局將持續監督市售鱈魚產品的品質,提供民眾安全、健康的食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