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某精密公司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勞保退休金等計二二四萬餘元,案經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通知公司實際負責人趙男到案,經查發現公司近三年銷售額達二二六一萬元,而趙三年間自公司帳戶提領三六0三萬餘,卻未用於清償欠稅,認趙有履行義務可能,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據了解,該精密公司滯欠一一二、一一三年度營業稅;一一一、一一二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一一一至一一三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另未繳納政府採購法押標金與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罰鍰等,共計應繳納二二四萬五七六九元。
案經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實際負責人為四十六歲的趙男,而趙自一一0年起陸續自公司帳戶提領計三六0三萬餘元,而公司自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間銷售額達二二六一萬餘元,卻未清償所欠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