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永康一名超商店員去年遭店長夥同幫派成員拘禁毆打後,在施虐男子陪同下返回住處旋即墜樓身亡,死者身上還有槍傷痕跡。本案去年列國審訴一號,然而檢方起訴店長陳女等八名被告、共六十一罪,如透過國民審判保守估計需廿日以上,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檢方起訴店長陳女在內等八名被告,經查店長陳女因懷疑店員丁姓男子侵吞超商代收客戶款項,夥同四海幫海文堂成員曾、劉姓男子等人,在去年五月初趁丁男值大夜班時,將之關在倉庫內以水管毆打四肢,並要其交還廿萬元。
曾男隔日陪同丁男返家,不久丁男就從十三樓墜下、當場死亡。永康警方循線追查陳姓店長等八人到案,檢方認陳等涉共同傷害、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盜、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彈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針對本案辯護人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檢察官也表示本案另有共犯未在起訴之列,將來判決可能歧異,另考量本案犯罪事實繁雜,應行調查證據眾多,國民法官恐不能負荷,且有兩名被告在押,應盡速審結,不宜延宕,裁定不宜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台南地院指出,據先前依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件經驗,單一被告單一犯罪事實,整個審理程序需五日,被告的人數與犯罪事實越多、審理也愈加耗時,依比例計算如行國民參與審判,保守估計可能達廿日以上。
經聽取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意見,並參酌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意見,且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負擔及當事人訴訟權益均衡維護等各項因素後,認應以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