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八日公布兒童霸凌統計,逾三成學童曾經遭受霸凌,更有近五成學童有霸凌經驗;統計並發現,約兩成的兒童既是霸凌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而霸凌他人的行為可能來自於受暴經驗。
兒權聯盟發表由台大兒家中心與台灣好鄰居協會進行的學童霸凌調查,二0二二至去年針對十九縣市小六學童、共三千七百九十三筆自陳問卷,發現百分之三十六點四的學童曾遭受霸凌,四十六點一有霸凌經驗。
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吳佳芸表示,霸凌型態多元且複雜,包含關係霸凌、言語霸凌、肢體霸凌和網路霸凌。有高達一成八的兒童表示「看到有人被欺負也當作沒看見」、「有人被欺負的情況下,什麼也沒做」;更有百分之九點一的兒童選擇加入霸凌的行列。
吳佳芸說明,關係霸凌包含散布不好的謠言或刻意排擠;言語霸凌如取笑外貌或身體缺陷、用不喜歡的綽號稱呼等;肢體霸凌如踢打、無故捉弄,甚至將錢、東西搶走或藏起來。
吳佳芸指出,有愈多歧視經驗,就會有愈多霸凌行為;若被霸凌之後,就可能會去霸凌其他人。統計約有兩成的兒童既是霸凌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而霸凌他人的行為可能來自於受暴經驗。
吳佳芸呼籲落實「創傷知情」,應了解兒童創傷經驗,積極和兒童開啟反歧視、反霸凌的對話,避免霸凌事件的惡性循環。大人與教師應從小培養孩子健康的心理韌性,建立與孩子的信任關係,教導孩子認識自我、情緒和人際互動,鼓勵孩子勇敢發聲,練習面對生活困境首挫折。
吳佳芸並提到,過去校園霸凌處理太著重調查,「把校園變法院」;霸凌事件後應落實輔導先行,才能改善敵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