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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排碳大戶 碳費須多繳15億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環境部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同步公布碳費徵收費率草案,台中市經發局根據一0九年盤查結果,一一四年台中市首波徵收碳費對象,為年排放溫室氣體達二萬五千噸二氧化碳當量企業,推估收費對象概有二十八家公司,所需繳納碳費約二百五十萬至十五億元,其中台中火力發電廠所需繳納碳費達約十五億元。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依據「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一一一年盤查結果,一一四年台中市首波徵收碳費對象為年排放溫室氣體達二萬五千噸二氧化碳當量企業,推估收費對象有二十八家公司(三十八廠),每家所需繳納碳費約二百五十萬元起;至於排碳大戶台電,連同台中火力發電廠等全國所有電廠需繳納碳費合計十五億元不等費用,其碳費價格相較國際費率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