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十五日針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指陳,九月於台七十八線快速道路行經台西段時,疑似遭逼車「亮槍」情事,警方接獲報案卻要民眾不要把行車紀錄器畫面上網;警方說獲報後即蒐集相關資料查處,並持搜索票前往西螺、莿桐查緝二名嫌疑人及「玩具水槍」等相關事證,全案訊後依違反恐嚇罪送辦。
據了解,事發當天,嫌疑人疑不滿於社群平台發布的民眾超他車,於是加速切入疑被逼車民眾的車輛前,要快不快、要慢不慢的擋在前面,巧的是疑被逼車車主後方的一輛紅色自小客車,疑似跟前車同夥跟在後面,他只好放慢車速留在原車道。
此時,前方車駕駛手上突握著一把槍伸出車窗外,車主擔心發生意外,且剛好前方有元長、褒忠交流道,於是就順勢往匝道開下去,二車也隨即加速離去。但當疑被逼車「亮槍」民眾向警方報案時,員警竟要他不要把行車紀錄影片上傳,令他相當不解。
台西分局偵查隊長邱偉哲說,事件發生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蒐集相關資料,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隔天持搜索票到西螺、莿桐前往查緝,查獲二名嫌疑人及起出一把玩具水槍,全案訊後依違反恐嚇罪送辦;至於請報案者不要上傳影片,主要是為執行搜索顧及相關證物保全避免提早曝光,造成民眾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