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振興券發放作業十八日結束,十九日上午完成全縣鄉鎮市點交工作,整體發放率達九成七,顯見縣府振興券政策受到民眾支持與期待。
縣長徐榛蔚表示,發放期間到十八日傍晚五時結束,縣府和各鄉鎮公所隨即開始進行餘券派送點交回縣府的程序。振興券的各項工作繁複,每一階段每一個環節的作業需要嚴謹進行,從規劃籌備、相關要點的訂定、振興券印製、分裝及派送、發放所設置及發放期間應變中心的開設等,感謝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這段期間的付出,振興券政策有賴多方共同討論及通力合作,才得以在這麼短的期間內推出。
徐榛蔚提醒,振興券使用期限至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可用於縣內各類實體店家,涵蓋餐飲、旅遊、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花蓮振興券為有價證券,透過「看、照、掃、刮」四種防偽機制供民眾辨識。
觀光處長余明勳表示,為進一步刺激花蓮的經濟活力,縣府攜手眾多在地店家推出振興券專屬加碼優惠,包含滿額贈品、折扣優惠及特別活動等,推廣期間縣府將透過自媒體、網路社群、網路新聞等平台進行各式宣傳行銷,同時也將針對這些申請參與加碼優惠的店家或場域分別舉辦導客的獎勵活動,鼓勵民眾多加利用振興券進行消費,享受更多實際優惠,讓手中的振興消費放大再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