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初審過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排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一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過程中,朝野針鋒相對,在野黨舉「反對擁賴大法官、酬庸大法官」標語,執政黨也不甘示弱亮出「立法凌駕司法,藍白癱瘓憲法法庭」手版,朝野隔空互嗆,經過一整天激辯後,國民黨立委挾人數優勢表決勝出,初審通過,但條文均保留送協商。

翁曉玲修法版本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十五位。審查會議從上午九時一開始,藍綠進行程序發言,民進黨立委希望先召開公聽會及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堅持修法是要捍衛憲政體系尊嚴。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會中表示,提高評議門檻是開司法倒車。翁曉玲回嗆,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做出的判決,要求判決死刑需經過一致決,「難道大法官也在開司法倒車嗎?」

立委莊瑞雄則為了能否繼續發言、討論,槓上召委吳宗憲,「不要讓我們立法院愈走愈沒有水準,吳宗憲,你學法律的欸,你不是那個唱歌的吳宗憲欸」。

會議進行到下午四點半,翁曉玲提案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現場藍綠立委以五比五打成平手,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贊成提案,停止討論。

下午五點左右進入逐條審查階段,關於第四條的部分,在三位立委發言後,國民黨立委提案停止討論並保留條文,最後表決通過。

現行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翁曉玲的修法版本則為「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

討論這項條文時,再度經過表決通過停止討論並保留條文,主席吳宗憲於傍晚近六點半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