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教育部今年五月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各縣市依規要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宜蘭縣政府至今尚未依教育部規定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處理不適任校長,也未寫進教育處工作報告,挨批行政怠惰,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
縣府教育處回應,教育部五月頒布辦法,十月才發函指導具體的行政流程,也未訂出審議會的組成時限;各縣市籌組的速度有快有慢,宜蘭也積極籌組中,已發函給校長協會、教師會、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專家推薦組成人選,十月三十一日截止,預計十一月上旬組成十一人小組後開會,絕非行政怠惰。
宜蘭縣金岳國小校長今年未通過校長續任,卻用新任的方式繼續連任,有「萬年校長」之嫌。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國民教育法」去年修法,五月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初步建構校長事件處理機制,透過受理、調查與審議機制,保障當事校長權益及穩定校務推動,同時處理不適任校長。
縣教師工會說,「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明定校長不適任事件審議機制及審議會組成方式,是確保相關事件公平、公正審議的起手式,根據調查近期全國至少已有十五個縣市依法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宜蘭漠視法規要求,遲未啟動籌組「校長事件審議會」,這樣的行政怠惰,無疑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呼籲縣府盡速成立,並納入縣立高中校長準用,讓縣府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一體適用,穩定縣屬學校的校務推動及保障校長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