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涉弊 聲押陳啟昱等5人均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臺鹽綠能公司在兩年內發生鉅額虧損,虧損金額高達二點五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黃國昌出面踢爆官商勾結,檢調立即啟動調查,廿三日聲押臺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前郭姓副總經理、及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五人,台南地院漏夜開庭,裁定駁回。

台南地檢署廿二日大動作搜索臺鹽綠能、臺鹽實業等卅二處,帶回包括陳啟昱在內的十九名嫌疑人及十五名證人。廿三日清晨復訊後認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五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蘇坤煌、蘇俊仁涉犯公司法之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之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務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重大,惟就現階段偵查作為,難認蘇坤煌、蘇俊仁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逃亡之虞,無羈押、禁見必要。

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依檢方羈押聲請內容,均是臺鹽綠能公司受到損害,臺鹽綠能雖為臺鹽轉投資而成立之公司,但兩家公司應為分別獨立的公司法人。而臺鹽綠能「非」證券交易法所指有價證券之公司,因此難認陳啟昱等五人與證券交易法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二、三款構成要件相合,檢方並未具體說明及指出不合哪些營業常規,不合營業常規之要件仍有疑慮。

因此,五人涉犯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不利益罪、特別背信罪部分,罪嫌仍有不足,駁回南檢羈押、禁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