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57歲封姓婦人,今年8月間在FACEBOOK看到投資廣告,對方自稱投資老師,以介紹飆股、保證高獲利為由邀請加入群組,封女不疑有他遂跟著指示加入該投資群組,經過一段時間分享投資訊息後,對方告訴封民有其他投資方法,但需要先收取資金,便相約於本(10)月21日下午面交新臺幣30萬元。
封女至銀行提領現金時,由副理和行員關心詢問後察覺有異,立刻通知樹林警分局樹林派出所員警到場,經與封女對談後研判為詐騙集團慣用的詐騙手法,便請封女配合與車手約定在餐廳面交現金,當楊姓車手(32歲)在餐廳內向封女收取現金新臺幣30萬元後,員警隨即表明身分上前逮捕,當場查扣手機、工作證、印章、現金等證物,並於其隨身背包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及玻璃球吸食器1組,楊嫌聲稱是第一次當車手,背包也是別人拿給他的,警詢後全案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樹林警分局長林國民呼籲,詐騙集團經常針對民眾渴望快速獲利的心理,透過各種交友軟體或社群媒體搭訕民眾,再利用話術誘導民眾安裝仿冒的投資APP,製造出快速獲利的假象,但天下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任何投資行為前應保持謹慎,務必多方查證,切勿輕信「穩賺不賠」、「保證獲利」等誘惑。如遇疑似詐騙情況,可撥打165 及 110報警諮詢,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