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無黨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參選時,未經民進黨提名卻懸掛「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涉違反《選罷法》。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處八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縣府將依法解除潘和源職務,先派代理鄉長,並於三個月內完成新的補選。
潘和源一一一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埤鄉長,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潘和源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民進黨作為台灣主要政黨,是否提名候選人會影響支持者投票意向,撤銷原判改判處潘有期徒刑八月。
潘和源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潘和源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結果,不便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