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佃西重劃案索賄千萬 郭信良貪汙罪判13年

郭信良涉佃西重劃案索賄千萬,地院依貪汙罪判他13年。(本報檔案照片)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佃西自辦市地重劃,向業者索賄1300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1日依貪汙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重判郭13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高貪汙判9年,教唆偽證6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開發商廖堅志免刑。

高進見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間找重劃案業者廖堅志欲購買抵費地,惟協議未果未完成買賣,郭信良、高進見共謀,由郭於2021年6月間出面,以高曾向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向業者強行索賄。郭出面恫嚇廖「你答應用便宜價格賣抵費地給高,怎麼沒履行?嘴巴答應就算數,當初買起來,利潤至少1千5百萬元以上…」。廖怕郭信良日後以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擔心遭郭刁難,加上考慮日後辦理相關程序可透過郭協助請託或施壓,讓佃西重劃案順利進行,雙方討價還價,同意支付1300萬,分別於2021年6月支付現金500萬元、9月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高二人。

法官認為,郭信良明知高進見並未與廖姓土地開發商簽立買賣契約,且未曾支出一分一毫,在一般社會交易上,顯然無任何立基點可向廖要求賠償金,卻仍假藉該事對廖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則郭實是利用其議長權勢,藉詞向廖強行索要高額款項,因致廖難以反抗,受迫無奈而只能將錢雙手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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